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否直接換鎖
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么你可以換鎖。至于里面的東西,由于你已經通知對方了,那么可以作為房租抵押,不給他。除非他給房租,否則你可以變賣房屋里的東西,然后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還給他,如果不夠,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沒有一個月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搬家或給錢,時間是你定的,只要不是明天或當天,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就可以了。你要是覺得不放心,怕自己以后擔責任,就直接到法院告他,他所謂的理由一點也不成立。由法院調解或判決、執行,你可以省很多事,但要花錢。
租戶拖欠房租怎么辦
第一、租客拖欠房租可以協商解決。
這是在租賃關系當中會經常遇到各種事情,所以在租房過程當中我們都會建議租戶簽訂一下合同,明確繳租的時間和方式,這樣有效的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同時在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們可以依照合同上的要求的細節,進行操作。議先協商解決。如果租房人仍拒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租金,另外,拖欠時間較長的,還可以要求租房人賠償相應的房租款的利息損失,到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狀、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及拖欠租金證據等。
第二、租客拖欠房租可依法處理。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么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第三、租客拖欠工資,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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