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存在過錯的需要賠償,不存在過錯的可以免責。房屋出租人對危險租賃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因有險不查或損破不修造成事故的,一般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處理房屋被承租人轉租如下:出租人在簽訂的合同中表示可以實施轉租或合同雖未約定但出租人明確表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解除;出租人在簽訂的合同中表示不允許轉租或協商轉租出租人明確予以拒絕的,轉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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