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產交易需要進行公證
首先,繼承房產,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憑“繼承權公證書”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其次,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需要進行公證。若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再次,房屋贈與需要進行公證。公證機關在受理贈與公證后,應重點審查贈與人所贈房屋的合法性、產權是否有爭議、是否系共有財產、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等情形、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行為是否違法,不得以贈與形式來規避法律,贈與書、贈與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合法。審查完畢,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
最后,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否則不能進行房產交易。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房產公證雖然不是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通過辦理房產公證,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所以不該省略的千萬不能省略,不要因為怕麻煩而沾上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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