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品種審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品種審定之一種業網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農作物品種審定具有下列特點:
(1)品種審定的對象必須是農作物新品種。品種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包括新選育的和新引進的農作物品種。其“新”一是在時間上過去沒有這個農作物品種,二是在空間上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從未有過此農作物品種。
(2)品種審定由專業機構組織進行。品種審定由專業機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組織進行,審定通過的品種由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公告。其中農業部設立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審定。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規定,品種審定只能由國家和省級審定,省級以下沒有審定權限。雖然在具有生態多樣性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自治州承擔適宜于在特定生態區域內推廣應用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初審工作,但這種地市級的審定權限仍是省級權限的一部分,而不是獨立的,并且初審也不是最終審定。
(3)品種審定的依據是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之結果。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是品種審定的重要內容,是對品種進行實質審查的過程。其中品種區域試驗主要是對品種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進行鑒定,生產試驗是在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對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一步驗證,同時總結配套栽培技術的過程。
(4)品種審定的目的是評價新品種的推廣價值和適應范圍。品種審定對農業生產具有重要作用,品種審定機構對新選育出或引進品種的特征特性、經濟價值和適宜的栽培地區范圍、栽培技術等進行總結評價,對保證農業生產的安全,保護種子使用者買到優質適用的種子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品種審定是對新育成和新引進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根據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結果,審查評定其推廣價值和適應范圍的活動。其中,區域試驗是將新選育出或者新引進的品種在自然條件、耕作水平大體相同的區域內的若干試驗點上,對其豐產性、抗逆性、適應性、生育期以及其他經濟性狀進行簽定,從中選出優秀者參加生產試驗。生產試驗是將區試中表現優良的品種,在其最適宜區域的當地生產條件下大面積試驗,進一步驗證品種豐產性、抗逆性、適應性、生育期以及其他經濟性狀,并總結配套的栽培技術。
對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審定,具有下列作用:
(1)可以保證所推廣的新品種較已在生產上主要應用的當家品種具有較高的增產潛力,或在其他方面的表現不低于已在生產上推廣的主要當家品種,但至少可以在一個方面具有優點。
(2)通過審定的新品種,實際上表明了該品種已經選育成功,可以推廣應用。審定通過的品種,表明其在生產上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可以在生產中直接推廣使用。審定未通過的品種,則表明其性狀還不能超過現有的當家品種,或在生產中可能還具有潛在風險,不能在生產中推廣。
(3)通過審定的品種,表明該品種與現有品種比較有其新穎之處,可以申請品種權。在實行品種權保護的條件下,可以使育種者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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