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與國家非婚生子權益違背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此次條例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綜上,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這些政策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于婦女職工的支持和愛護,用人單位應該積極予以響應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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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解答:按照新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本市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各級人民 *** 領導本轄區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市和區、縣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國家要求提出,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區、縣人民 *** 應將每年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承包指標下達給鄉(鎮)人民 *** 或街道辦事處。上一級人民 *** 應每年對下一級人民 *** (包括街道辦事處)執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評和獎懲。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第四條 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是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本區、縣計劃生育工作,并指導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五條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下列計劃生育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三)負責本地區人口規劃、計劃生育統計和落實避孕藥具發放等節育措施;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給予行政處罰。第六條 各級衛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財政、勞動、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配合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七條 鄉(鎮)人民 *** 設立計劃生育助理、街道辦事處配備計劃生育干部。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有負責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并可在居民小組和村民小組中指定計劃生育宣傳員。第八條 國家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車間、班組可指定計劃生育宣傳員。第三章 生育調節第九條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年齡的計算,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
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的初育為晚育。晚育年齡的計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準。第十條 要求收養一個孩子的患不育癥夫妻,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檢查確診,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收養孩子規定的條件。收養孩子應辦理公證手續。
收養孩子后又懷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視為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一)經區、縣病殘兒童鑒定小組鑒定,之一個孩子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歲之前被收養,其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橋,回國定居不滿六年的。回國定居的時間,以回國辦理常住戶口的日期為準。
(四)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公民,遷入前取得當地縣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證明,并已懷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累積合計只有一個孩子的。第十二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外,農業人口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雙目失明或一側上肢(下肢)殘疾等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夫妻一方符合國務院規定的二等乙級以上殘疾軍人條件,并持有《革命殘疾軍人證》的;
(三)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出海捕撈的;
(五)男方到有女無兒戶結婚落戶,并贍養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姐妹兩人以上,有一人無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允許其中一個再生育一個孩子,供無生育能力者收養。第十三條 符合本細則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條規定的夫妻,其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以女方常住戶口為準。第十四條 農村戶口現在城鎮落戶的自理口糧戶的夫妻,其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不適用本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第十五條 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夫妻,須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一)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同意,到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 *** 或街道辦事處填寫申請表,鄉(鎮)人民 *** 或街道辦事處應在一周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二)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請表次日起兩個月內審批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上海市生育第二個孩子批準書》。
我們知道獨生子女的家庭在經濟上是有一定的壓力的,因為把所以的希望都寄托在一個孩子身上,但是國家有相關的政策補助,那么對于上海省來說獨生子女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一、上海獨生子女補貼政策2023《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獨生子女費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三十五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 *** 另行規定。第三十六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 *** 按照市人民 *** 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第三十七條依法生育子女的婦女,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 *** 和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時,應當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照顧。二、《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關于獨生子女費的規定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1、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2、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 *** 、街道辦事處支付。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獨生子女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由單位進行發放的,如果是自由職業的話就有辦事處來負責。
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
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育兒假,是歐洲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項福利政策。一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下面是相關內容。
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1
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上海發布”微信號消息,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25日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該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同時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條例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此外,條例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后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育兒假,是歐洲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項福利政策。一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假期在一年左右,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休育兒假的不只是準媽媽,也包括準爸爸,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德國三分之一的父親選擇在孩子出生一年內休"育兒假",而且趨勢大幅增加。
2023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
2023年3月9日,有網友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巖松:“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在育兒假前已經有了“父”字。
2023年6月8日,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明確25條重點任務,其中,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監護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 。
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2
據最新消息,上海生育假期具體有158天。而該項決定于2023年11月25日正式開始實施,而該文件還沒修改之前,上海產假有98天,若是晚育的還可以增加30天。但新修訂上海相關規定延長產假六十天,所以加起來一共有158天,相當于有五個月的產假,對于一些生小孩的小伙伴來說又可以多休息兩個月了。
1、上海生育假期新規一:生育假延長六十天
新規定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與此同時,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的生育假,從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2、上海生育假期新規二:增設育兒假
此外,新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3、上海生育假期新規三:生育支持措施
按照《決定》要求,相關規定,整體考慮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給,綜合施策,協同推進,放大效應。
二是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三是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023上海生育假期延長至60天具體什么時候實施?
于2023年11月25日(星期四)正式實施,也就是從這一天起,上海女職工生小孩的都會延長60天的產假,也就是158天。另外,對于獨生子女家庭,還會繼續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在政策調整后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總得來說,從2023年11月25日起,上海生育假期延長至158天,并且每年還可以享受育兒假5天。
上海延長到60天生育假3
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從今天(11月25日)就開始正式施行。
《決定》共包含20項修改。修改后最值得市民關注的變化有哪些?綜合市人大常委會和市衛健委等的相關介紹和解讀,東方網記者來為您劃劃重點↓
首先, 新規優化了生育政策。
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 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 。
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修改前后比較(左為修改前,右為修改后)
△原有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和相關處理規定在此次修改中去除
第二, 新規完善了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生育假由原來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另外 首次增設了夫妻雙方的“帶薪育兒假”。
《決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 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同時明確:“鼓勵用人單位采取 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 ,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第三,新規依然會 保障維護原來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另外,上海也將建立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新規明確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據介紹,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屬于 “計生特別扶助對象”。今后一段時期內這一特殊群體的數量仍會逐年增加,面臨著生活照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心理等方面問題。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勢下,他們也迫切需要 *** 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
此外,這次新規對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提高、托育服務體系發展,以及政策導向和具體部門職責等方面都有明確要求。托育機構違反相關標準和規范將會面臨關閉和罰款。
常見問答
1、三孩生育政策從什么時候起正式實施?
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3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實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如何計算的?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
3、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
4、一對夫妻已經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在什么情況下還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據《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5、一對夫妻生育三個以內子女,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不需要。
6、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再生育手續。
關于相關假期問題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在2023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訂《條例》出臺實施(2023年11月25日)前這段時間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這段時間內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經按照原《條例》享受完畢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補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經領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可以再補領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醫保部門會自動按原申領銀行賬戶予以補發,無需個人重復申請。
3、育兒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條例》規定,“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還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3年12月1日,則到2023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5、在新修訂的《條例》實施之日(2023年11月25日),子女年齡不滿三周歲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實際年齡已經滿1周歲、未滿2周歲的,則其父母雙方還可以享受2個周年期間的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宣傳教育,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完善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四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區衛生健康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民政、統計、教育、市場監管、藥品監管、房屋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第五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協助人民 ***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 *** 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并應當配備相應的專職或者 *** 人員。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第七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作為本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在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人口綜合管理第九條 市和區人民 *** 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編制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十條 發展改革、衛生健康、統計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開展人口總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結構、人口遷移等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為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綜合調控決策提供依據。第十一條 市和區人民 *** 根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市和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負責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第十二條 市人民 *** 對區人民 *** ,區人民 *** 對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年度任務情況進行考評。第十三條 戶籍所在地與現居住地不一致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 *** 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第十四條 市人民 ***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確定人口發展規模,調控常住人口總量。
市和區人民 *** 應當完善生育調節政策,建立常住人口流入流出調控機制,合理控制人口機械增長。第十五條 市和區人民 *** 在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時,應當控制中心城人口規模,引導城鄉人口合理分布。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和實施產業、住宅、交通、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專業規劃時,應當與區域人口發展規劃相適應。第十六條 本市制定、實施的生育調節、人口遷移、人口流動等制度和措施,應當有利于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緩解人口老齡化。第十七條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母嬰保健工作,降低嬰兒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本市提倡公民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孕產期檢查。市人民 *** 應當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孕產期檢查的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提供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以及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
醫療衛生機構在為公民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孕產期檢查時,應當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并為當事人保守秘密。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預防和減少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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