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從去世親人手中獲得了房屋,這不是說我們直接住進去就可以了,而是需要我們辦理相關的手續后,這套房子才真正的屬于我們。而房產繼承的手續比較簡單,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在我國房屋繼承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遺囑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這篇文章告訴你,那么統一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辦理繼承手續如下:
1、如根據遺囑繼承房屋,可先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過戶登記;
3、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表、遺囑、房產證等需要的材料;
4、審驗通過后,如符合登記條件,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二、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如果繼承人想以此房屋辦理過戶登記的話,那么還需要提交這些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2、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3、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
4、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看完這篇文章后,相信大家對于房屋繼承的手續和需要的材料,已經有了清晰的了解,如果以后自己在遇到這些問題,那么就知道怎么做。以上就是“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的內容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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