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征地過程中,征收方都會進行拆遷測量的工作,但是伴隨著現代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把自己的宅基地從平房擴建成二層小樓,又或是在進行測量時,征收方實際測量的面積就是無法與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達成一致。要么是多一點,要么是少一點,要知道無論是多還是少,都會使得拆遷補償有很大的差距。
在拆遷征地中,因為涉及的利益較大,以至于在測量房屋面積時,征收方會以各種理由縮減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積,要知道,少測量一平米,就直接會導致被征收人的財產利益受到侵犯。那么在實際遇到測量面積與房屋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情況,我們又該怎么辦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因此當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方所測量的面積小于房屋實際的面積時,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核或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除此之外,被征收人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那如果房屋的實際面積大于房產證上的登記面積又該怎么辦呢?如遇該種情況,被征收人可通過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來證明超出部分并非是違規建筑,此時應以測量時的面積為準。相反,如若被征收人無法證明超出部分不是違規建筑,或是種種證據都表明超出部分是違規建筑,那么此時則會以房產證上的登記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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