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的定義是什么?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因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相對低廉,故又稱為國民住宅。
1、經濟適用房的交易特點是:土地性質是國有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以后,補齊土地出讓金可以上市。
2、經濟適用房區別于商品房的顯著特征是: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經濟性和保障性是指房產價格相比普通商品房而言相對低廉,可以滿足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實用性是指房屋設計及建筑標準強調房屋的實用,而不是造型奢華。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辦理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申購手續為: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后,報區房管局審核后,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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