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地產企業欺詐怎么辦(《合同法》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
總的來說,可以行使合同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及返還財物請求權。
《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買方可據此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并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買方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并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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