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糾紛
甲把商鋪租給乙經營飯店,規定不可以轉租,乙把飯店轉讓給丙,轉租給丙,并在與丙的合同上寫著保證丙享受乙與甲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營業牌照等相關證件在租期內繼續用原來的,乙幫丙去辦理,丙并不知不可以轉租也不知道營業執照不可轉讓,租用,就和乙簽了轉讓合同,一直用了4個月,這4個月雨天季節生意不好,虧了2W元,到第五個月生意開始火了,乙就在原來的店鋪旁邊也開了一間飯店,并要求丙去換一個招牌名字,說不給丙用自己多年的招牌名字了,跟住丙去辦理新的營業執照,要求甲出示房產證給丙去辦理執照,甲知道乙轉租給丙,甲就要求跟丙簽新的租約,要求乙寫申請給甲轉租給丙,但乙不肯,因為乙現在跟丙是競爭對手,乙想收回原來的店鋪,拒絕寫申請給甲轉租給丙.那現在丙沒有與甲的租賃合同不能辦新的營業執照營業.丙感覺乙詐騙自己,丙經營4個月虧了2W元,第5個月剛贏利1W元,乙就這樣做,構成什么詐騙罪之類的嗎?請問丙現在可以告乙什么?告乙賠償什么東西?當時轉讓費是5W人民幣.
欽州律師解答:
乙要收回飯店違反合同,勝訴可能不大,何況甲現在已經知道轉租的事情也同意轉租,合同是生效的。丙現在不用起訴,繼續經營就是了,如果乙強行收回飯店再起訴也不遲。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科普華君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科普華君網房產糾紛律師#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