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給予行政拘留后,被拘留人會不會有案底?
不會。
很多人擔心行政拘留會留有案底,影響自己的工作,甚至子女的未來。其實,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對移民、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律師補充: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行政拘留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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