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民法典中轉租有哪些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
在《民法典》當中,租賃合同涉及的內容有很多,也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可能對于大多數人而言,租房子所產生的租賃合同與個人的關系更為密切,而實踐中因租房所產生的糾紛也非常的多,因此,建議大家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地尋求專業人士幫助,避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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