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到期不退房屋是否構成侵占
罪租戶合同到期不搬屬于一般合同糾紛、違約行為,不屬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的客體僅限于保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不包括其他財物,因此,租房合同到期不搬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僅構成一般的民事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租房的正規過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并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6、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租房的時交的押金,在租房合同到期了是應當要退還的,防止因此發生糾紛最好在租房合同中寫清楚,租客要保護好房東的房子,這樣才會全額退還押金。
從上文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來,租戶合同到期不搬屬于一般合同糾紛、違約行為,不屬于侵占罪。
侵占罪的客體僅限于保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不包括其他財物,因此,租房合同到期不搬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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