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含義:
是指出租人以口頭或訂閱局面合同的形式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與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但旅館業的客戶出租和房屋場經營中的柜臺出租不屬于房屋租賃范圍。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含義:
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便于國家對不動產的管理,在房屋租賃上法律設定了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件》、《上海市實施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雙方持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一方要求備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記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分自行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是:
(1)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分別到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填寫《上海市房屋租賃登記申請表》,并提驗有關證件材料。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受理后,在《租賃登記表》上提出審核意見。
(3)符合規定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的5日內核發《房屋租賃證》。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證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答:(1)當事人雙方的基本狀況。(2)房屋的概況。(3)房屋的用途。(4)交付日期。(5)租賃期限。(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9)轉租的約定。(10)違約的情形以及違約金的標準或計算方法。(11)爭議的解決方式。(12)合同的生效。另此,還要以約定添附物的處理、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送達與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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