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物業公司遇到業主糾紛該怎樣處理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
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
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
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
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2、通過仲裁的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3、通過訴訟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二、物業糾紛的特征有哪些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據統計,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業管理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各類型糾紛。
主要有:
(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
(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
(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
(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托管理糾紛;
(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務損失的糾紛;
(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
(7)業主訴房產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
這些類型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系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系、代理關系、承包關系)、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復雜,法律關系復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業主和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過程當中都有各自應盡的職責,比如在物業公司履行了應盡義務的情況下,業主就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公司處理物業糾紛時,不能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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