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近年來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很多家庭支離破碎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往往會對被害人的身體上和心理上造成傷害。實踐中暴力的實施者多半是丈夫,那么要是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該怎么辦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情景案例】
王某與陳某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于2011年8月登記結婚。結婚之前,陳某對王某百般依順,言聽計從。但是,自王某生了孩子后,隨著家庭經濟壓力加大,陳某性格變得暴躁,經常對王某又打又罵。
2023年12月,一次酒后,因與王某發生言語沖撞,陳某順手拿起手中的電話砸向王某,還對王某拳腳相加,致王某頭面部、背部多處受傷。經父母和朋友勸說,陳某根本不聽,暴力傾向越來越嚴重。
請問:王某如何維權?
【楊律師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打自己老婆孩子不算什么”“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這些俗語流傳了千百年。家庭暴力背離了婚姻的本質,是人性之惡、社會之患,然而多少嚴重的家庭暴力,都被當作“家務事”輕描淡寫地處理掉了。
還有些家暴受害者為了一團和氣,而選擇忍聲吞氣,但委曲不一定能夠求全,反而會導致暴力愈演愈烈,使自己傷痕累累。
因此,對于王某來講,當家暴不幸發生后,應立即報警、就醫、治療并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以提出刑事控告,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楊律師提示與建議】
當遭遇家庭暴力時,不要刻意挑釁,以免激怒對方,導致暴力升級。同時,及時向外界求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維權呢?建議如下:
(1)受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
(2)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要求依照治安管理法規處罰加害人。
(3)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如因家庭暴力、虐待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法規】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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