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判實刑最低判多久
刑事案件最少判一個月。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的,最少判一個月。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偵查階段
1、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刑事案件只要構成,那么就會被判實刑,一般最低為一個月,最高為死刑,執法人員就會結合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結果來進行判定,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異議,那么也是可以進接向法院提起上訴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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