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和判有期徒刑有什么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一)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長期徒刑一般適用于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
(三)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等。
三、被判處拘役刑該怎樣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刑是在看守所執行。
拘役是刑罰中主刑的一種,其刑期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則應當由公安機關就近關押在看守所執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四、拘役對個人有哪些影響
1、會有影響,但是影響不會很大,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都有照顧曾服刑人員的政策的。
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則不能擔任醫生和律師。
3、不可擔任公務員。
刑事案件中法院會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對于犯罪情節惡劣的犯罪分子一般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對于犯罪情節較輕, 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是很大的會判處拘役,拘役的期限一般在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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