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構成故意傷害沒判刑會有案底嗎
1、犯罪嫌疑人沒構成犯罪不會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書會做出有罪判決或者無罪判決,如果是不定罪,則犯罪嫌疑人是無罪,不存在案底。
2、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但是如果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輕傷及以上級別的,經當事人報案,即可予以立案調查。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三、故意傷害罪立案流程是怎么樣的
故意傷害罪立案流程如下:
1、由公安部門偵查。公安部門偵查結束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2、檢察院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復核。復核后認為不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出《不予批捕通知書》,公安部門收到《不予批捕通知書》后放人;復核后認為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放《逮捕證》,公安部門隨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將其羈押在看守所內,檢察院擇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
四、故意傷害和毆打他人的區別有哪些
故意傷害和毆打他人的區別,具體如下:
(1)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
故意傷害行為概念的外延大于毆打他人行為概念的外延;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主要是拳打腳踢、光等;
(2)兩者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毆打他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故意傷害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不構成故意傷害,那么就不會認定為犯罪,從而也不會存在有案底,故意傷害他人必須是造成對方輕傷才可以認定為犯罪,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其目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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