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破壞軍婚怎么定罪?
1、破壞軍婚可能會被認定為涉嫌犯了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人婚姻的犯罪,不僅會造成軍人婚姻關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軍人的思想,對于鞏固軍隊、鞏固國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對軍人婚姻,必須加強保護。對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但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情況有時比較復雜,在處理時,應當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2、對于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
(1)從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破壞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這是破壞軍婚罪最本質的特征。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來區分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2)從客觀上是否具有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是破壞軍婚罪客觀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所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包括在較長時間里公開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這種關系是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還有經濟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關系,不同于與現役軍人配偶偶爾或短期的通奸行為。所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配偶登記結婚或者公開出夫妻關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二、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么?
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別包括行為方式不盡相間、主觀認識內容不同等。
1、行為方式不盡相間
本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而后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這一種方式。
2、主觀認識內容不同
本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對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系還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同
本罪同居或結婚指向于現役軍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對象是指向于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結婚的人,又包括未結婚的人。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本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而后者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
本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對方,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于同一種質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行為人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雙方都明知,構成犯罪,都構成破壞軍婚罪。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則明知的一方構成破壞軍婚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構成重婚罪,要么不構成犯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