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被判7年可以緩刑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適用緩刑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被判處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適用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適用緩刑的。而且,緩刑的考驗期也不能低于所判的刑期。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假釋與緩刑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也存在許多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
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
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緩刑的根據則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的時間不同。
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
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5)性質不同。
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6)作出決定的時間不同。
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緩刑不是任何案件都是可以適用的,只有犯罪情節輕,而且本人也有悔罪的表現,同時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有獲得緩刑的機會,所以,在犯了錯之后一定要及時的認錯,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原諒,即使不能適用緩刑,也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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