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原件2份)
2、勞動關系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病歷(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4、受傷害職工有效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5、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復等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以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親屬作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系材料、《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6、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附具傷害事故證明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7、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情形的,附具意外傷害證明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8、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情形的,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9、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附具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記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10、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附具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11、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的,附具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12、死亡證明(職工死亡的,應當同時附具死亡證明。)(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13、實行一次性躉繳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單位,還應提交《社會保險登記證》、《關于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實名制管理花名冊以及分包合同相關頁。(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14、具體事故傷害情形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
【受理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報材料齊全,在上述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
【辦理條件】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辦理流程】申報-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各區人力社保局工傷保險部門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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