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現就職于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原就讀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事犯罪偵查專業,畢業后在某市從事刑事犯罪偵查工作。辭職后進入律師行業,因前一段工作經歷及學歷背景等原因,陳桂雄律師辭職后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
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畢業至今積累了10余年刑事案件相關工作經驗,在從事律師工作的執業期間代理了大量的刑事辯護案件。因前期刑事犯罪偵查工作經驗的積累,加上自身專業背景,陳桂雄律師不僅熟悉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對刑事案件辯護也有其獨到的見解,擅長從偵查視角、案件細節切入進行刑事案件辯護。
自從事律師工作至今,陳桂雄律師所在的刑事辯護團隊已成功辦理了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介紹賣淫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走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敲詐勒索罪等多起刑事案件,其中多數案件在介入辯護后成功取保候審。部分案件經介入辯護,改變原來重罪定性為輕罪,大大降低當事人判處刑期或最終判處緩刑,甚至有部分案件取得成功無罪、不起訴的結果。
以下簡單介紹下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律師團隊近期部分成功無罪、不起訴及取保候審案例(以下均為化名):
1. 【無罪不起訴】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律師經辦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李某詐騙案,案件認定涉案詐騙金額200余萬。經介入辯護后,案件在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經辦部門采納辯護意見,在當事人被羈押9個多月后,認定指控李某詐騙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李某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成功為當事人無罪辯護。后陳桂雄律師基于不起訴的結果,為當事人申請獲得國家賠償。
2. 【無罪不起訴】張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在檢察院認定張某下線人數幾百人并批捕逮捕后,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律師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審查案卷材料,核對案件細節,發現張某并不存在積極發展下線的事實,張某的地位作用系因系統原因造成。后陳桂雄律師堅持無罪辯護觀點,最終在審查起訴階段,成功說服經辦人重新鑒定,最終將許某下線人數成功降低為0個。本案張某在被關押近半年后,也因下線人數達不到組織、領導傳銷罪“3層30人”的犯罪標準無罪不起訴釋放,重新獲得自由。
3. 【證據不足無罪釋放】蔣某因受人所托運輸物品,后在卸貨時被當場抓獲,經偵查機關檢查,蔣某運輸的物品均為假冒香煙,并以蔣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將蔣某拘留。在審查批捕階段,經辦人擬批準逮捕的情況下,多次發表法律意見并與經辦人溝通,強調蔣某主觀明知問題,最終說服經辦人,成功在黃金37天的批準逮捕階段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最終無罪釋放。
4. 【證據不足無罪釋放】黃某為某快遞營業廳負責人,因員工在跨境快遞業務中違規操作涉嫌走私案。經會見了解到黃某的不存在主觀明知的問題,涉案行為均系員工自身行為,最終從主觀明知切入說服經辦部門,成功在偵查階段(30 天內)為黃某取保候審,最終無罪釋放。
5. 【證據不足無罪釋放】趙某因一起民事糾紛涉嫌尋釁滋事案被刑事拘留,介入辯護后,在黃金37天內多次會見與趙某詳細了解案情,后與經辦檢察院面談溝通發表法律意見,最終趙某在批準逮捕階段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最終無罪釋放。
6. 【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王某作為兼職財務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介入辯護會見后,充分了解到王某并沒有參與涉案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也未在涉案公司實際任職,僅僅是兼職財務人員,后與經辦檢察院溝通發表法律意見,最終王某在批準逮捕階段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最終無罪釋放。
7. 【無罪不起訴】朱某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涉嫌失火案,在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從李某的主觀惡性、失火具體原因等切入辯護,最終被檢察院不起訴后釋放。
8. 【打掉涉黑指控,部分罪名無罪】田某因多次被糾集前往某地營業辦公室拒不離開,后被指控系參加某黑社會組織,并被認定為黑社會組織參加者,偵查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兩個罪名移送審查起訴。后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經辯護論證田某在整個團伙中的地位作用及行為模式涉嫌的犯罪構成要件,成功說服經辦檢察院,為田某打掉黑社會組織參加者的認定和強迫交易罪的指控。
9. 【重罪輕判】王某毒品交易途中被當場抓獲,后被以涉嫌運輸、販賣毒品刑事拘留,指控涉案海洛因700余克。后汪某被以主犯起訴至法院,后經介入辯護,多次審查案件證據及翻看審訊同步錄音錄像,庭審中指出多處證據問題及王某不構成主犯的依據。最終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王某為從犯,在同案犯被認定主犯并判處死緩的情況下,成功將王某刑期降低至有期徒刑7年。
10. 【重罪輕判】李某因從事假煙運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涉案金額180多萬,根據該罪名的規定,本案法定刑7年以上。后經過溝通辯護,成功說服法院認定李某存在從犯及未遂情急,為李某爭取到突破兩檔降檔處罰,最終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11. 【黃金37天取保】林某送貨過程中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后經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介入辯護,在偵查階段37天內為陳某爭取不予批準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最終獲得緩刑。
12. 【黃金37天取保】陳某通過網絡交友,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異地刑事拘留,歷時18天,經過多次溝通,成功取保候審。
13. 【黃金37天取保】張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在同案人員均為未成年且張某是唯一成年人的情況下,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從主觀共謀的共同犯罪故意切入辯護,認為本案存在犯意轉化問題,最終在37天為張某取保候審。
14. 【黃金37天取保】趙某因網絡賭博發展會員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異地刑事拘留,通過與家屬分析利弊,介入后20余天成功為趙某取保候審。
15. 【黃金37天取保】許某因買賣銀行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介入辯護后在25天成功為許某取保候審。
16. 【黃金37天取保】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委托時已被拘留二十余天,為徹底了解案情,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在6天內緊急會見2次,最終通過下線人數問題在偵查階段成功為唐某取保候審。
17. 【黃金37天取保】趙某涉嫌強奸案,為仔細核實案件細節及雙方關系,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在4天連續會見3次,經過多次詳細溝通,反復核對案件細節,最終以不存在犯罪事實觀點,在37天內不批準逮捕,為趙某成功取保候審。
18. 【黃金37天取保】陳某因提供銀行卡涉嫌非法經營被異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經介入辯護后,從雙方關系及主觀明知切入,37天內為陳某取保候審。
19. 【黃金37天取保】鄭某因涉嫌走私案被異地刑事拘留,經介入辯護后,從鄭某涉案時間,從事工作內容等為其切入辯護,最終在37天內為鄭某成功取保候審。
20. 【黃金37天取保】李某涉嫌介紹賣淫罪被異地刑事拘留,37天多次會見核實細節,了解李某涉案緣由切入辯護,最終黃金37天取保。
21. 【黃金37天取保】李某作為公司負責人,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經辯護,在偵查階段以不存在犯罪事實成功說服經辦人員,最終不予批準逮捕,成功取保候審。
22. 【黃金37天取保】陳某因網絡賭博發展會員后被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刑事拘留,在介入辯護后,以法律適用問題等切入辯護,最終在偵查階段黃金37天為陳某取保候審。
23. 【黃金37天取保】謝某盜竊案,經辯護,在偵查階段30天內成功取保候審。
24. 【黃金37天取保】梁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在介入辯護后的偵查階段黃金37天內成功取保候審。
25. 【批捕后取保候審】張某因公司經營模式問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在關押近半年,經多次與經辦人溝通,最終為張某成功取保候審。
26. 【批捕后取保候審】李某涉嫌合同詐騙案,在批捕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
27. 【取保候審】劉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釋放后撤案。
28. 【取保候審】賀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釋放后撤案。
29.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偵査階段取保候審,后經辯護,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0.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張某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偵査階段取保候審,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1.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王某涉嫌行賄罪一案,檢察院指控王某行賄 100 余萬元,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2.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李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公安階段取保后緩刑。
33.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程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取保并在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4.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梁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本案屬于團伙犯罪,經介入辯護,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5. 【成功取保候審并緩刑】牛某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一案,經介入辯護,在取保后一審判決成功獲得緩刑。
36. 【取保候審后無罪】張某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偵查階段取保后撤案。
37. 【取保候審】羅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偵查階段取保。
38. 【成功緩刑】參與辦理王某涉嫌受賄一案,涉案金額100余萬,移送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核對案件證據,成功為當事人辯護打掉近 100 萬元受賄款的指控,最終獲得緩刑。
39. 【成功緩刑】經辦鄧某故意傷害案,經辯護,當事人最終獲得緩刑。
40. 【成功緩刑】周某因投訴舉報涉嫌敲詐勒索案被刑事拘留,在檢察院建議實刑的情況下,成功辯護,最終獲得緩刑。
41. 【成功緩刑】和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成功辯護,最終獲得緩刑。
42. 【批捕后取保候審】林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批捕時指控涉案金額1000多萬,后經介入辯護,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經過退回補充偵查,成功將涉案金額降低至10余萬,后成功說服經辦人員為張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43. 【黃金37天取保】許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案接受委托后,從網上搜集大量行業專業名詞及相關材料資料,證明當事人未參與到涉嫌的犯罪事實,在兩周內會見三次,反復確認案件經過,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切入點,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并與檢察官溝通反饋案情及法律意見,最終觀點被采納,黃金37天成功取保候審。
44. 【黃金37天取保】鵬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委托后,在37天內會見三次,終于打開當事人心扉,從當事人背景經歷切入,結合案情論述發表法律意見,黃金37天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取保。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