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預備嚴重嗎?
構成犯罪預備的法律性質是很嚴重的,根據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成立犯罪預備,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即為了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或者行為主觀上做出了實行某種犯罪的決定。
(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預備行為是為犯罪的實行創造便利條件,以利于發生結果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整個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種原因停頓下來,預備行為就會進一步發展為實行行為,從而造成結果。
(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
犯罪預備終結于預備階段,即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如果已經著手實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預備。未能著手實行犯罪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沒有完成預備行為,由于某種原因未能繼續實施預備行為,因而不可能著手實行;二是雖已完成預備行為,但由于某種原因未能著手實行。
(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預備終結于預備階段,未能著手實行犯罪,必須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行為人本欲繼續實施預備行為,進而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違背行為人意志的原因,使得行為人客觀上不可能繼續實施預備行為,或者客觀上不可能著手實行犯罪,或者使得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客觀上已經不可能繼續實施預備行為與著手實行犯罪。
綜上所述,只要涉嫌刑事犯罪,無論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整體程度上來講性質都比較嚴重,因為刑事犯罪跟一般的違法行為不同,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一旦被判刑,個人檔案中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對本人及子女都會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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