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想結婚,虐打懷孕七個月的女友,致其先兆性流產,拳腳直接沖向孕肚。
某女子于近日在網上實名舉報自己懷孕7個月時,因不同意男友的墮胎要求,被男友虐打導致流產,醫院診斷證明顯示為先兆性流產。之后,當地公安局表示已經接到報案,正在調查核實。
令人可悲亦令人可恨,社會發展至今女性被打的事件依舊屢屢發生,即便是孕婦,一個身體兩條性命,也未能幸免。任何暴力行為都是可恥,何況孕婦被故意打致流產,虐打者到底算是殺人兇手,還是普通家暴者?
一、毆打女友算家暴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對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為。家暴對象除家庭成員外,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同居的男女朋友。
男子毆打女友的行為如果發生在同居生活中,則屬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如果不是同居,則屬于普通的故意傷害行為。為什么要強調家庭暴力?
因為如果屬于家庭暴力,那么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被家暴者除了有權報警求助外,還有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可以主張:
(一)禁止對方繼續施暴;
(二)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三)要求對方遠離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者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
(四)要求對方搬離等等其他措施。
如果不屬于家庭暴力,當然也能通過報警來保護自己。但關鍵是,女性在遭遇男友暴力之時,絕不能一忍再忍。
二、毆打導致流產能否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保護夫妻的生育權,《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不管男女雙方是否為同居關系,女方自愿或者意外懷孕,女性有權決定生育還是墮胎,對于女性決定生育的,男方不得強加干涉。當然男方采取暴力手段,強迫女性墮胎,不僅侵犯女性的生育權,更是侵犯女性的身體健康權,甚至是生命權,需為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判斷毆打者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要看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毆打者對孕婦實施故意傷害,可能產生三種危害結果:
第一種:外傷性先兆流產,按照人體損傷鑒定標準的規定(2023年版),屬于輕微傷;
第二種: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按照標準屬于輕傷二級;
第三種: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并輕度休克。按照標準規定屬于重傷二級。
其次,《刑法》中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和重傷),可以追究行為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經司法鑒定,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依法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依法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依法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受害女性的傷勢屬于輕微傷的,則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只能追究《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故意傷害的行政責任,以及由受害人向法院申請追究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追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孕婦屬于從重處罰的情節,公安機關依法有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受害女方可以基于被迫流產提出侵權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目的賠償;因胎兒流產,還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導致將來不孕,在做出傷殘鑒定后,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等費用的賠償。
四、毆打致流產,不算故意殺人嗎?
流產即是胎兒尚未出生就去世,人們普遍認為,對孕婦毆打導致其流產就是殺掉一個生命的行為,然而在刑法上來說,胎兒算是人嗎?如果胎兒算是人,就涉嫌故意殺人,如果胎兒不算人,那么還是對孕婦的故意傷害。
盡管胎兒在民法上享有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相關民事權利,但在法律上依舊只認可其為“胎兒”,而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人。在刑法上,胎兒不具有人的權利。必須能夠脫離母體,獨立存活的,才是刑法意義上的人的權利。因此,對孕婦毆打致其流產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是按照對孕婦身體造成的傷害結果,認定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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