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幾種
我國國家賠償主要有三種方式:
1、支付賠償金
這是國家賠償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
2、返還財物
如果被侵權人的財物還存在,并且能夠返還時,應該返還財物;
3、恢復原狀
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應該予以恢復原狀。
除以上幾種常用方式外,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并造成精神損害時,還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申請國家賠償是針對于因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而傷害到了公民的權益和利益,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一般國家的賠償可以利用金錢、返還財物、還有恢復原狀的方式來解決,只要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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