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是一種以暴力手段嚴重侵害婦女性自主權的犯罪,由于強奸犯罪的行為手段呈多樣化,所以在實踐中有時對強奸罪是不好定性的。
究竟實踐中強奸罪怎么定性呢?
或許很多人都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1、區分強奸罪與通奸行為的界限。
通奸是在男女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既不違背婦女意志,也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通奸行為屬于道德范疇,不是犯罪。
如果女方明確表示要斷絕通奸關系,而男方采用暴力、脅迫方法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2、男女雙方有從屬關系、教養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的認定。
男女雙方具有從屬關系或者教養關系而發生性行為并不是認定強奸罪的依據。
如果男方利用從屬關系或者教養關系,脅迫女方使其不得不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如果男女雙方雖然有從屬關系或者教養關系,但是基于互相利用而發生性關系的,不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3、對先強奸后通奸行為的處理。
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符合強奸罪的特征,但婦女未告發,以后又多次自愿與男方發生性關系,可不再追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強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聲張的弱點,采用威脅方法繼續糾纏女方,使其忍辱從奸,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強奸與民事中的通奸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因此不少人將這二者混淆。
通過小編為大家的界定,相信以后大家再也不會將通奸行為誤認為是強奸,還能準確的對強奸罪進行定性。
希望小編帶來的本篇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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