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情況下,要是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是可以通過到法院進行申訴來申請國家賠償,然后法院經過審理之后就會依法作出判決,這樣會使自己的損失還會少一點,但是要是受害人不通過起訴的手段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規定,想要申請國家賠償的手段就是通過起訴,然后法院進行審理,所以不起訴的話是絕對拿不到國家賠償的。
起訴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也是有很多渠道的,一般情況下都是申請賠償的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然后賠償義務機關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進行受理,還可以在起訴案件中的復議的時候提出賠償申請,那么復議的時候就要考慮到賠償的問題,還可以在涉及到政府機關的案件中,也就是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所以行政賠償就會有兩種情況出現,第一種就是上述的單純因為賠償的問題提出的訴訟,還有一種就是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和其他事情一起提出行政訴訟。
關于單獨提出的行政賠償,都是先會經過行政機關進行處理調解,當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時,應當直接到當地受理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該類案件后,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程序進行審理,根據提出賠償申請的責任人在此之前受到的損害程度劃分不同的等級,然后按照相應等級對應的賠償金額進行具體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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