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上訴狀的概念
刑事上訴狀,指的是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形式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裁判,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文書。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審判制度,依法進行上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的規定,有權進行上訴的人是:當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他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起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上訴一般要用書狀提出,但也可以用口頭方式提出。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19條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是10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天,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上訴狀的內容和寫法
刑事上訴狀主要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
(一)首部
這部分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1、標題,寫明“刑事上訴狀”字樣。
2、在上訴人欄內,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3、在被上訴人欄內,寫明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4、案由,寫明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二)請求和理由
上訴請求,主要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要求二審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
在書寫這部分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應的請求:
(1)原審裁判事實認定有錯誤,有出入,不清楚,或者有遺漏,以及認定的事實根本不存在等。
(2)原審裁判認定上訴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而上訴人只有一般違法行為,或者情節顯著輕微。
(3)原審裁判適用法律不當,定性、定罪不準。
(4)原審裁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等。
(三)附項
三、刑事上訴狀的格式
刑事上訴狀
(當事人上訴用)
上訴人 一案,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 ,現因不服該 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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