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反訴狀的概念
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是指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關聯的罪行,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自訴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自訴反訴狀就是反訴人提起反訴提交的訴狀。
成立反訴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反訴只能由本案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中的自訴人,如果被告人指控的不是自訴人,即使是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屬于反訴。而是一個獨立的訴訟。
3、反訴提起的時間只能是在法院對自訴案件判決宣告前。
4、反訴所控告的犯罪行為必須是與自訴案件有關的犯罪行為。
5、反訴的案件必須屬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訴反訴狀的內容和寫法
刑事自訴反訴狀一般是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的:
1、首部:這部分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標題,在訴狀的正中寫明“反訴狀”字樣。
(2)當事人基本情況欄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用括號注明在原審中的地位。當事人基于本情況欄的基本內容同自訴狀。
2、正文部分:寫明反訴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內容。
在寫反訴請求時應當注意,反訴的案件必須是法院能夠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尾部與自訴狀的結尾相同。
三、刑事自訴反訴狀的格式
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人)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反訴狀副本 份
2.證明 份
反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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