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毒門”深似海,從此“平安”是路人。
很多人可能認為販賣0.1克毒品這么少,會構成犯罪嗎?
不要小看小小的0.1克毒品,它將從那一刻開始讓你以后的人生擺脫不了它的痕跡!
為什么會有很多人從一開始只是吸毒,到后來就不知不覺的演變成販毒?
先看本次的主人公:小姜,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因吸毒,于2008年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于2023年5月被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3年8月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公安局執行逮捕。
2023年7月26日下午兩點,癮君子老羅實在忍不住了,已經一天沒有吸食毒品了,老羅忍住痛苦顫顫巍巍的電話聯系小姜想購買100元的毒品,小姜一聽生意上門,蒼蠅再小也是肉,于是雙方約定在某小區大門外左側人行道處交易。后小姜將自己之前購買的一包用一黃色吸管封好的0.1g毒品,在約定的交易地點交給了老羅,老羅于當晚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將100元毒資轉給小姜。
然而最后檢察院認為,小姜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姜某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姜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最后檢察院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提起公訴,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請依法判處。
小姜的案子如果使用速裁程序,從被抓到判下來,一般情況下,最多兩個月就下來了,剩下的就是在看守所經歷三個階段:
1:戒毒,癮君子進去后的前半個月是痛苦的,每天處于渾渾噩噩的狀態,即使看守所會每天發下來藥物治療,但身體心理上的依賴一樣讓人崩潰,嚴重的會上吐下瀉。
2:精神恢復,從每天的渾渾噩噩到后來困意慢慢消除,精神上的依賴慢慢減輕,就會跟一個倉里的人嘻嘻哈哈,習慣了看守所的生活。
3:即將出去,要出去了,蹲了六個月了,不知道會不會習慣現在的神清氣爽,不知道會不會為了家人反思自己的過去,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未來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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