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的四種類型
1、普通搶劫: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或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事后搶劫:
事后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于行為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為。理論上,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后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處罰。這是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規(guī)定,也是通常說的準搶劫罪的規(guī)定。
3、轉化型搶劫
轉化型搶劫罪分兩類:第一類是攜帶兇器搶奪轉化而成的,第二類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后出于某種目的繼續(xù)實施特定行為轉化而成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4、聚眾“打砸搶”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立案標準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guī)定數額、情節(jié)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應當立案偵查。
搶劫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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