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犯罪行為都會給被害人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限于犯罪行為侵犯受害人人身權利以及以毀壞手段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且給受害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案件。
區分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看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如何造成被害人的損失,以及造成的是否為經濟損失。
第一,“損人不利己”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類案件中,犯罪行為人實施破壞性的犯罪行為造成了他人的經濟損失,自身并未從犯罪行為中獲取利益,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案由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放火、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
第二,“損人利己”的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類案件中,犯罪行為人采用非法占有的手段,直接占有、處置他人財產,使他人財產歸自己所有或者占有,從中獲取財產利益。根據犯罪人不能從犯罪行為中獲取利益的原則,法院會直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而無須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體案由包括盜竊、詐騙、搶劫、搶奪、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貪污、挪用公款等。
有些案件,犯罪行為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管理秩序,但同時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受害人同樣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等。
需要強調的是,有些案件中,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同時具備上述兩種因素,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又占有、處置了他人的財產,被害人可以針對其中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一部分由法院直接通過判決責令退賠。典型的如劫致人傷害案件,對被搶取的財物由法院直接責令退賠,對造成的人身傷由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另對于因受到犯罪行為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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