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定罪不捕,是司法實踐中常用的業務術詞,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有法定不捕捕的情形。檢察院做了的不批捕決定作出后,卷宗返回偵查機關,偵查機關照不批捕決定,依法發給犯罪嫌疑釋放證明,釋放犯罪嫌疑人。什么情況下會定罪不捕?2023定罪不捕是由誰決定?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定罪不捕由誰決定?
由檢察院進行決定的。定罪不捕,是司法實踐中常用的業務術詞,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有法定不捕捕的情形。檢察院做了的不批捕決定作出后,卷宗返回偵查機關,偵查機關照不批捕決定,依法發給犯罪嫌疑釋放證明,釋放犯罪嫌疑人。
但此時仍是犯罪嫌疑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偵查結結束后,偵查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意見,公訴機關收到公意見后,直接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做此決定后,犯罪嫌疑人基本沒有什么問題了,一般會判處緩刑或定罪不罰。
宣判有罪的就會有案底產生,即使自己沒有被批捕坐牢。
定罪不捕不等于不起訴,逮捕和起訴是刑事訴訟的兩個環節,由檢察院不同的部門實施,前者是批捕處辦理,后者是起訴處辦理。是否逮捕只是決定是否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問題,是程序問題;而是否不起訴是偵查工作結束后,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移送起訴交付審判問題,是實體問題。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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