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原文):
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一方對他方承擔的責任。
2.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承擔補償權利人所受損失和恢復民事權利的圓滿狀態。民事責任側重補償,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3.民事責任的承擔既有過錯責任,也有無過錯責任。(解釋:法律責任邏輯上是有過錯才承擔責任,部分情況,例如航天器傷人,是無過錯責任。這里的無過錯責任,不是說你有沒有過錯,而是法律上不考慮你有沒有過錯,過錯不是承擔責任的一個條件。)
4.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民事主體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協商。
1.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以是否有財產內容分類)
2.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和其他責任。(以構成要件及承擔方式不同進行分類)違約責任是與合同相關聯;侵權責任是沒有合同關系,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或者人身權利而產生的責任;其他責任主要是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解釋:民法財產關系里面,主要是物權與債權,債權里面主要分為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前兩種是最常見的。)
3.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以自己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有限責任是指以部分財產承擔責任。解釋一個法律常識,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指向的是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要以自己全部財產承擔無限的責任,直至破產。)
4.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責任主體的個數進行分類)
5.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根據責任主體的共同關系進行分類)這個分類是對上一個分類中“共同責任”的細化分類,按份責任是責任份額約定或法定的責任;連帶責任是權利人可向任一或部分人請求全部責任的責任形式,最典型的就是連帶責任擔保;補充責任中最典型的就是一般保證,需要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仍無力償還的,才可以向一般保證人主張權利。
《民法典》一共規定了11種類:
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
這11種責任方式,可以單用也可以并用。
但是某些責任方式只能適用于特定類型的責任,例如: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只適用于違約責任;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適用于人身侵害。
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過錯、第三人原因、自甘風險、自助等。
例如:
不可抗力,主要是火山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瘟疫等。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合理的防衛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所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從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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