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還需要其他證據。
無論是販毒案,還是其它任何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違法行為人的口供,而沒有其它的證據,是不能定案的,更不能定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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