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韓某(化名)收入驟減,為生存另謀出路,輕信他人誤入洗錢團伙,出借銀行卡協助存取款,換取報酬,因上游事發終被抓獲。經他人介紹,黃佳博律師、馬澤恩律師、何天云律師接手此案,奔波于看守所與公檢法之間,依法為韓某尋求輕判之道。
我們的辯護過程
與被害單位聯系,主動退贓取得諒解經過會見韓某以及與辦案民警溝通,確認韓某獲利數額后,經韓某及其家屬同意,黃佳博律師向承辦檢察官轉達了韓某主動退贓的意愿,在承辦檢察官的協調下,我們與被害單位的代表律師取得了聯系,經過溝通,雙方就退贓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積極退贓后,被害單位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逮捕后以家庭情況特殊為由申請取保由于證據確實充分,韓某被檢察院依法逮捕,罪名由原先的詐騙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過與韓某家屬核實,我們了解到韓某系獨生子女,家中父母年老多病,父親更是臥床不起,證明材料準備妥當后,以此為由向檢察機關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遞交書面意見及兩次電話溝通后,申請得以批準,韓某得以釋放。
未獲緩刑量刑建議,提交類案促使判緩
雖然經檢察院批準,韓某得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但由于韓某的參與時間在同類案件中并不算短,涉案金額也不算少,經過多次溝通后,我們仍未能說服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這樣一來,韓某后續還是有較大概率被收監服刑。
案件來到審判階段,經過團隊討論,我們認為應當以類案作為爭取判緩的突破口,隨即在多個網站上檢索到多篇類案裁判文書,整理成冊遞交法院,其中,有一則案例雖然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家庭情況與韓某高度相似,相信該案例對韓某被判緩起到較為關鍵的作用。
最終,法院宣判,韓某成為本案同一團伙中唯一沒有被判實刑的被告人,至此,本案圓滿結案。
我們的想法
雖然本案從案情來講,韓某被判緩刑的概率并不大,但仍然具備判緩的條件,只要存在一線希望,就應當盡力爭取。案情雖不復雜,但刑案無小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這一辦案理念應當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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