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不是藥神》在中國上映,上映之后可以說是大爆的一部電影,主人公程勇接受一名白血病患者的委托,從印度帶回一批仿制特效藥,讓很多讓買不起天價正版藥的患者保住一線生機,但最后程勇因觸犯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被判刑。
該影片也是引起了很多的討論和社會關注,也因此,在2023年《藥品管理法》修改時,將“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論處”的規定刪除,也就是說,放到現在,程勇的行為是不構成銷售假藥罪的。
根據現行規定,如果生產銷售下面所涉及的五種藥物之一的,會涉及生產銷售假藥罪:第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第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第三,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第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第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比如,李四作為一個藥品生產商,在生產某種急救藥品時,為了節約成本,將其中的一味成分直接剔除掉,但是這味成分是該藥中必須要加的成分,如果沒有這味成分,這味藥可以說是幾乎無效,那么在這里李四涉及的就是生產假藥罪。
馬克思曾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但是真正長遠的利潤是在符合法律的范疇內獲得的,一時的暴利帶來的是牢獄之災,甚至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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