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警方發布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一女子和自己男朋友辛苦攢下來要買房的錢,被自己親弟弟從微信上轉走2萬元,然后就玩起了失蹤。而弟弟轉走錢后3天內就揮霍一空:主要用于買衣服、鞋子、換了手機、借給了自己朋友等,全部用于吃喝玩樂。原來女子的弟弟之前就已經多次偷家里的錢,只不過都家庭內部處理了,估計長此以往弟弟的行為讓父母失望至極,所以這次經過父母同意后,女子報警處理。日常生活中,針對弟弟偷自己姐姐的行為,是否被因涉嫌盜竊罪而被判刑呢?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而《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案件中弟弟的行為性質上已經犯罪了,屬于違法行為。只不過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偷拿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我們需要考慮什么情況下偷拿近親屬的錢會被判刑呢?一般是盜竊數額較大(1000元-3000元以上)或數額巨大(3萬-10萬以上),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比如多次盜竊親屬財產,屢教不改;盜竊后造成親屬生活困難;盜竊資金揮霍無度、無法追回造成親屬重大損失等),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無法得到近親屬的諒解。
總之,即使偷拿家庭成員和近親屬的財產,也屬于盜竊犯罪,嚴重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目前案件中弟弟雖然已被刑事拘留,因取得了姐姐的諒解,已被取保候審。后續是否會被判刑,還需要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依據案情進行裁判。小編個人觀點,弟弟被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大。大家對此事是什么觀點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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