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
你在出行看風景
交警蜀黍在路上守護你的安全
遵守交通法規,聽從警察指揮
這是絕大部分人都懂的道理
然而有些人卻屢勸不聽,不僅不配合
還一言不合就進行辱罵
甚至公然在網絡發表不當言論
演化成一場又一場的“鬧劇”
最終
他們為自己的一時沖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
案例 一
● 國慶期間,因旅游路君山公園路段道路漫水,車輛無法通行,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進入景區游玩,君山公園景區在君山區旅游路洞庭湖博物館停車場設置游客接駁點,前往景區游玩的乘客可在此處停車,換乘接駁專用大巴車。
10月3日下午3點,岳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君山大隊民警正在接駁點維持現場交通秩序,一輛粵B牌照的小車準備駛入管控區域,民警見狀便上前勸阻,讓其將車停到停車場,換乘大巴車前往景區。駕駛員正與民警溝通時,坐在小車后座的乘客楊某希突然對執勤民警進行辱罵,民警隨即對其提出警告,但楊某希并未停止,繼續辱罵。民警通知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場,將楊某希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楊某希一行5人,從益陽南縣來岳,在市區吃完中飯,席間楊某希飲用了白酒。飯后,其堂弟楊某(經檢測未飲酒)駕車載4人一同前往君山公園景區游玩,在洞庭湖博物館路段被執勤民警攔下后,楊某希認為民警故意刁難外地車司機,在酒精的刺激下,對民警進行了辱罵。酒醒后,楊某希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但為時已晚。因楊某希涉嫌妨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 二
●9月29日,劉某生從廣州開車返鄉后,將自己的小車違規停放在某小區前路段,次日上午7時左右,劉某生發現自己因違規停放被巡邏交警抄告處理,于是心生不滿,開始一邊用手機拍視頻一邊辱罵交警,并利用網絡發布。事后不久,劉某生冷靜下來后主動刪除視頻,并積極消除相關影響。辦案民警找到劉某生時,通過本人陳述、證人證言、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劉某生有主動消除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檢討書。
10月3日,華容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生處以500元罰款。
溫馨提示:《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維護正常執法秩序和警察執法權威,既事關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法律尊嚴。
以任何方式公然辱罵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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