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我們先來看一下刑法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根據上述規定,詐騙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可以構成詐騙罪,達到詐騙罪刑事立案的標準。詐騙罪分為三個量刑標準,區分詐騙數額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分別規定了刑罰。那么詐騙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巨大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這三個標準應該如何進行區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發布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分子詐騙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就屬于詐騙數額較大,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詐騙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就構成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構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釋中,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范圍內自行制定本地區的詐騙數額標準,以方便追究所在地的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因此,在具體的案件中,司法機關還需要具體考察行為人所實施詐騙行為行為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具體詐騙數額標準是多少,才能最終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詐騙罪以及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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