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上游犯罪嫌疑人在獲利之后,多次從本案犯罪嫌疑人C某處利用微信、支付寶套現的方式共計套現近60萬元,本案嫌疑人從中收取手續費共計數萬元,公安機關以C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立案偵查。
【基礎量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本案嫌疑人具有價值總額、次數兩個“嚴重情節”,即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次數為三次甚至為十次以上。
【案情分析及律師工作】
案情分析及辯護思路:
1.本罪法理上的獨立性與依附性;
2.關于本罪“明知”:(1)具有主觀“明知”界定的標準(認定與推定);(2)主觀“明確”知曉與“推定”知曉對于定罪量刑影響的區分;
3.上游犯罪對本罪的影響:(1)本罪的程序性影響:立案、審判(基于上游犯罪是否夠罪的考量);(2)上游犯罪罪名的界定對于下游犯罪量刑是否具有影響?(3)上游犯罪被告人量刑對于本罪被告人量刑是否具有參考性?
4.本罪金額的認定,事實與證據層面的區分;
5.本罪與其他下游犯罪的區分認定;
6.個案中本罪與上游犯罪的獨立與吸納;……
律師工作:
偵查階段:
程序性辯護:多次會見,了解基本案情。向公安機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取保候審;向人民檢察院遞交《不予批捕律師意見書》申請不予批準逮捕;向人民檢察院遞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實體性辯護:定型辯護、涉案金額、涉案證據辯護。
審查起訴階段:充分閱卷,詳細了解案情,分析案件情況,梳理有利及不利情況,整理辯護思路,整理地區同類案件大數據分析報告,并就案件有關情況與承辦檢察官進行充分溝通。
庭前效果:涉案金額由近六十萬元核減至7.5萬元,因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最終量刑建議為三年至三年六個月。
審判階段:確定辯護思路,與承辦法官充分溝通案情,整理、提交地區同類案件大數據分析報告,撰寫辯護詞,庭前輔導,開庭辯護。
【案件結果】
涉案金額:60萬元核減至7.5萬元。
案件刑期:公訴量刑建議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最終判處緩刑。
【辦案啟示】
1、犯罪嫌疑人家屬在嫌疑人被拘留后,聘請專業刑事律師介入,不僅能夠及時給嫌疑人情緒上的安撫,更能及時了解案情相關情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與相關辦案機關及時就案件進行溝通,為案件的后期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2、充分了解案情,熟悉承辦罪名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理清案件,確定準確的辯護思路;對當事人充分的庭前輔導;與承辦人員就案件本身充分的溝通。
律師溫馨提示:刑事案件直接關乎人最寶貴的生命權與自由權,其權益保護具有緊迫性。當家人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后,切莫病急亂投醫,應當及時聘請專業刑事律師,而非寄希望于“找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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