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害罪法庭怎么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罪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并不一定會判刑的,如果犯罪事實不清或者犯罪證據不足的,法院應該作出無罪的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故意傷害罪是什么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行為人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和過失。
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行為可能給被害人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罪之內。
按實際傷害結果確定是輕傷還是重傷。
損害他人身體,可以表現為積極的行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要客觀的全面的從行為人的主客觀表現及這種行為的后果,在社會上造成的危害程度來認識判斷。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故意傷害罪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并不一定會判刑的,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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