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于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對土地征收有何影響?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帶大家了解一下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于土地征收部分的規定。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土地征收相關法律內容單獨列為獨立一節,并在此節中系統規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發現在任一環節存在違法情況,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濟措施。以下為征收土地流程。
1、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詳細規定了征收土地預公告的發布主體、發布條件、公告內容、公告方式及其對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規定確定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的條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指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新規確定了土地預征收公告的內容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會對被征收人產生什么影響?公告明確界定了搶栽搶建的時間點,對于違反規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2、發布預征收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村民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需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的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
新規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該安置補償方案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規定了對于安置補償方案進行聽證的情況,即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4、法律規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新規確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人民政府應當對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1、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發布時間: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
公告發布地點: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
公告發布內容: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2、新規增加了對于個別未達成征地協議的,需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此外,結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如果存在無正當理由阻撓土地征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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