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之后最多七天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了。如果案件情況不是很復雜的話多數都是被偵查機關第一次審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開始算起,符合相關的條件找到相應的擔保人繳納了保證金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內答復。是否獲得保釋,都將會說明原因。
一、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主體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3、審查。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之后最多七天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了。如果案件情況不是很復雜的話多數都是被偵查機關第一次審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開始算起,符合相關的條件找到相應的擔保人繳納了保證金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內答復。是否獲得保釋,都將會說明原因。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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