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的材料一般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取保候審申請書;
3、如果申請人是律師,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一、辦理取保候審流程:
1、首先,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
2、其次,取保候審的決定。決定機關一共有三個,分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最后,取保候審的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
3、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綜上所述,申請取保候審的材料一般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取保候審申請書;如果申請人是律師,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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