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是法律上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時效的運用是非常廣的,例如提起訴訟的時候要看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權利時要注意時效??罐q權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內容,那么,時效經過抗辯權有什么法律關系,具體內容是什么?
網友咨詢: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對債權人、債務人的效力是什么,時效經過抗辯權有什么法律關系?
四川矩衡律師事務所朱婷婷律師解答:
時效經過抗辯權實際上就是過了訴訟時效的抗辯,有時候當事人因為各種原因錯過訴訟抗辯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對時效經過進行抗辯的,如果確實屬于法律規定的情形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也會支持。
首先,時效抗辯權在性質上屬于消滅抗辯權或永久抗辯權,其行使的結果是權利人的請求權絕對地喪失。同時,既然屬于抗辯權,就決定了它只是防御性的、消極性的權利,只有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才能予以對抗,自身不具有積極性與主動性。其次,時效抗辯權的行使主體原則上只能是義務人及其繼承人,但下列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行使。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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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律師解析:
時效抗辯權的行使規則。
① 抗辯權的行使方法須以意思表示為之,明示或默示均可,但義務人為抗辯意思時只能以訴訟時效完成為理由。所謂以訴訟時效完成為理由,不一定要使用訴訟時效完成的字樣,也不必引用訴訟時效的法條,只要拒絕給付的意思表示是以請求權時間超過而不得再為行使即可。
② 抗辯權行使的場合,可以是訴外行使,也可以是在訴訟中行使。
③ 抗辯權行使的時間,如為訴訟中行使,一審、二審均無不可,但在再審時不應準許,因為一審、二審未提出時,可視為拋棄時效利益。
④ 抗辯權行使后,義務人仍然可以將其撤回,即允許抗辯權人放棄抗辯的效果。
⑤ 抗辯權的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自己的抗辯權而進行惡意的抗辯。比如,債務人以欺詐手段妨礙權利人中斷時效,致使時效完成后以時效為由進行抗辯,即應禁止。
常見的抗辯權有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其實抗辯權是可以分為兩種的,但是具體該怎么選擇還是要根據自身的事實情況才能進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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