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放高利貸行為本身并不構成犯罪,只是超過法定標準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比如你偶爾向自己固定的親朋好友放高利貸,即使利息再高,也不構成犯罪。即便你月息放到一角,即年利率120%,也只是民法調整的范圍,警察也管不了你。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保護的上限是一年期LPR的四倍。現在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為3.7%,四倍就是14.8%。因此,你放高利貸約定的年利息在14.8%以內的部分依然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你沒有相關資質,以放貸為職業,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高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單次放貸的實際年利率必須超過36%。如果放貸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均應當計入實際年利率。
因為實踐中,很多非法放貸的個人或者公司,他們紙面約定的利息一般都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但是他們會巧立名目,把各種中間費、介紹費、咨詢費單獨計算,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如果把這些費用全部拉通一起算,你會發現他們變相收取的利息是非常之高的。
所以法律把這些費用計算在實際年利率之內,就是出于這種考慮。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因此,凡是滿足以上情形之一的,就構成情節嚴重了。如果是職業放貸選手,兩年內要達到上述的金額或者人數,可以說是輕而易舉。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只要構成本罪,不僅會被判刑,還有可能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還在以非法放貸為業的人最好趕緊收手,不然到時候可能錢沒掙到,全部吐出來不說,還要判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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