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犯罪罰金數額如何確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因素確定罰金數額,《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
職務犯罪,根據不同罪名,分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數額在3萬元至20萬元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至300萬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職務犯罪能否減刑
職務犯罪可以適用減刑,無期徒刑的犯人也可以適用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的都可以適用減刑,而經濟犯罪也適用。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對于職務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滿足減刑條件的情況下,同樣可以適用減刑的相關規定,一般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減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至于職務犯罪的罰金,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一般可以參考違法所得、造成的損失大小等因素。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