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職務違法是屬于違法的行為,而職務犯罪是屬于犯罪的行為,兩者最為重要的區別是處罰的類形不同。職務違法是指行為人違反了刑法達到立案追訴的犯罪行為;而職務犯罪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違反憲法、行政法規等國家法律的違法行為。 現在很多人在各機關單位身居要職或者有一些權利,當中有一些人會利用這些權利來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這種情況屬于職務違法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1、觸犯法律責任不同
職務犯罪觸犯的是刑法并且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而職務違法是觸犯法律、法令、行政法規等法律后但是未達到刑法規定犯罪追訴標準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2、主體不同
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而職務違法的主體是具有行使公職權利的國家公職人員。
總的來說,職務犯罪比職務違法的后果更為嚴重,并且其觸犯的法律是有明顯的不同,職務犯罪是觸犯的刑法;而職務違法觸犯的是國家頒布的所有法律法規或者法令等。
職務犯罪,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顧名思義,職務犯罪是一種犯罪,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務違法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違法行為(未達到追訴標準,不構成職務犯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職務犯罪的種類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比較常見的貪污犯罪,還有就是賄賂類型的犯罪,而屬于犯罪的情況之下,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而職務違法行為是屬于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并不一定就會構成犯罪行為,因此兩者之間從性質上來說就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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